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围护设计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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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

5.2.1 洁净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

5.2.4 洁净室的顶棚与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,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。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.4h,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h。

5.2.5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,洁净生产区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措施。隔断及相应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h,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6h。

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》

8.2.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

8.2.4 医药生产区的顶棚与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,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。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.5h,疏散走道顶棚和墙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h。疏散通道上窗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.5h。
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
3.2.1 解读:按照洁净厂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,表3.2.1中非承重外墙、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0.5h(不燃性),疏散走道两侧的隔断不低于1.0h(不燃性),吊顶不低于0.25h(难燃性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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